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我的心專向你的律例,永遠遵行,一直到底。(詩119:111,112)
詩人承認神的話能使人得智慧(V98),能使人快樂(V103),使人有正義感(V104)。神的話能指導人走在光明和積極的路上。既然神的話有這麼多的好處,詩人就立志樂意以擁有神的法度為他永遠產業,並願意遵行直到見主面。
我們已經是神的兒女了,聖經就是一本天父寫給我們的家書。我們不單要勤加誦讀,並且我們還要立志遵行其中的教訓。好叫我們得以存活,好叫我們能出也蒙福、入也蒙福。
親愛的主啊:
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主啊!我願像詩人一樣,樂意專心向你的律例,永遠遵行,直到見你的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