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我們的祖宗一同犯罪;我們作了孽,行了惡。(詩106:6)
這篇詩(106)與上一篇詩(105)並列是有它特別的意義的,上篇詩說神是信實的,而這篇詩說以色列人是不信實的。以色列人自知自己和自己的先祖們一樣是「共犯」,是「一個整體」、是「罪的奴僕」,是「無法自救的」。所以,他們為著自己和自己的祖宗一同地認罪。
「認識神」和「認識自己」是一體的兩面,當我們越認識自己的軟弱就會越多的依靠神,因此,我們能發出讚美。當我們越多認識神就越看清楚自己的不配和污穢。於是,我們才能真正的認罪、悔改。
親愛的主啊!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全然都生在罪孽之中。主啊!當我轉向你的時候,你就從罪的深海中救拔了我。主啊!為著明天的福音主日,我求你親自的向福音朋友的心說話。讓他們不但能來,並且願意離棄偶像、歸向真神。願你的名在聚會中得著榮耀。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