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3 晨更(林前10:14-33)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31-33)

默想:
保羅再次的談論著基督徒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一定是叫神得榮耀的。也一定會讓人得救的。

回應:
我們行事為人若是對別人沒有益處的話,最好開始省察一下自己的自由。雖然我這自由不該被別人論斷,雖然這些人並沒有因我而跌倒,但是,如果這些人並沒有因我行事為人的自由而得救的話,那我就該好好的檢討我的自由!經文中保羅提的實例是→

1) 如果我們已經知道宴席上有祭祀鬼神的食物或祭祀鬼神的儀式,那麼我們就約束我們的自由最好不去參加。
2) 我們在市場上所買到的肉,可以使用我們的自由隨意的吃。不需要管它是否與祭偶像有關。
3) 參加一般的宴席,如果有人聲明食物是與偶像有關的,我們就該為在場人的良心而不吃。

所以,在生活中,在教會中,在與肢體的交往中,我們「行事為人」的原則是→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人們因此可以得救。

禱告:
主啊!無論我做甚麼事,說什麼話都是與你的國度有關的,所以教導我在凡事上都要榮耀你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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