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014 晨更(箴20:1-15)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v.10)
能聽的耳,能看的眼,都是耶和華所造的。(v.12)

默想:
神所喜悅的人應該是怎樣的待人處事呢?

回應:
一個討神喜悅的人應該是「喜歡」神所喜歡的,「恨惡」神所恨惡的!

神恨惡人用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做生意,神不喜歡人做生意行詭詐。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人不可以貪不義之財。如果把這原則應用到一生活上就是我們做人不可以有「兩副」面孔。不可以惡這個愛那個。

我們不可按著外貌待人。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入我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我們若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這是不對的。

「眼和耳」都是神為人所創造的,為了讓人使用,更是為了要人能「聽見神的話」,「看到神創造的美麗」而敬畏神。所以,我們不可以把我們的「眼和耳」用在不公、不義的事上面。

禱告: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主啊!我的耳要聽你的話。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主啊!我的眼要看見你的作為。主啊!我感謝你!阿們。

10-1 晨更(箴19:15-29)

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
鞭打褻慢人,愚蒙人必長見識;責備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識。(箴19:25)
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箴19:29)

默想:
管教孩子有必要麼?責罵、鞭打可以麼?

回應:
我們華人說:「養子不教父子過」,聖經上也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所以,「管教」是愛的一種表現。「管教兒子」還需要「及時」就是趁著他們還在父母的權柄下的時候,趁著他們還可挽回的時候「管教」他們。

另外,對褻慢人和愚昧人更該管教了,因為他們不怕人,也不敬畏神。管教他們的方法甚至需要鞭打。使他們身體受苦後,也許他們會醒悟、明白過來,而蒙到拯救也說不一定。

禱告:
我們都曾是我們父母的孩子,我們的父母管教我們的時候都是為了我們的好,雖然多時是隨己意的管教,有時管教的也不合宜。但是都是出於愛。今天,我們中間有許多人已經為人父母了,求神賜給我們聰明智慧,能照著神的方法來管教我們的兒女。使他們走在正當的路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