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2014 晨更(徒23:1-11)

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徒23:5)

默想:
公會是要按律法來審問人的地方,保羅在公會中還沒審問就被打,這的確是一件不尋常的事情,所以他才說你們怎麼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呢?

回應:
保羅剛說完第一句話,就被掌嘴,他就怒責這人。理由是因為他們並沒有按著律法先來審問他,就刑罰他,這是不合程序,也是不能接受的。

但是當保羅得知吩咐人打他的是大祭司的時候,他就立刻的改變了態度。這說明,保羅雖然在冤屈中,但是,他仍然遵守律法。尊重百姓的官長。

大祭司雖然知法犯法,但是保羅卻固守著他該守的那一份地位(被審問者)尊重百姓的官長。據說大祭司亞拿尼亞到了西元六十六年左右被猶太人國族激進派所殺。

禱告:
主啊!伸冤在你,你必報應。讓我也學習你的樣式,就是被罵不還口,被害不說威嚇的話。阿們。

Posted in Morning Devotion 晨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