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14 晨更分享 (路12:11-21)

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12:21)

財主專注於為自己積蓄錢財,以為如此就可以使自己的靈魂安逸了。豈不知我們的靈魂是要歸到賜靈的神那裡。世上的一切財物在永恆裡是毫無用處、也毫無價值的。「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在申命記8:18說:「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基督徒有錢不是罪,但是如果讓錢財霸佔住我們的心,而對神的吩咐、命令說「憐憫窮人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毫無回應,對神的恩典又毫無感恩的人,那才是罪呢。

親愛的主啊:
讓我照著你的話去行,在認識你、經歷你的事上富足,如此就可以豐豐富富的進神的國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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