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015 晨更(傳2:1-26)

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那人是智慧是愚昧,誰能知道?他竟要管理我勞碌所得的,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用智慧所得的。這也是虛空。(傳2:18,19)

默想:
我們勞碌所得的要歸給別人享用這真是虛空麼?

回應:
我們若能享用我們在日光之下勞碌所得的這是福氣。(其實這也是虛空)。所以,我們若無法完全的享用我們勞碌所得的,留給以後的人或是造福社會都是很好的。
人生的價值要從「自己蒙福,自我享受」的虛空中昇華到「造福人類」,「使人得福」的境界。

我們應該突破這種「我勞碌所得的,不該留給未曾勞碌的人」的觀念,如此,社會才會進步。「施比受更為有福」不是麼!

禱告:
主啊!一且都是恩典,我感謝你,因為我得貨財的力量是你所賜的。我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眾人如果因我得福,這不正是你的心意麼!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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